协会简介

黔西南州律师协会成立于1995年5月28日,1997年10月5日注册登记,是黔西南州律师的自律组织,依据法律和协会章程对全州律师提供行业服务,实施行业管理,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本会接受贵州省律师协会的指导,接受中共黔西南州司法局党组和中共黔西南州律师行业委员会的领导,接受登记机关黔西南州民政局的监督和指导。

黔西南州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黔西南州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州律师代表大会。黔西南州律师协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全州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在全州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州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黔西南州律师协会章程》,黔西南州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有: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二)制定律师执业规范、业务指引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三)监督和指导律师事务所开展自律管理;

(四)监督和指导全州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五)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和监督,受理并查处对会员的投诉,制定并实施对违规会员的惩戒办法;

(六)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七)组织开展律师业务培训、理论研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八)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九)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十)协调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十一)调处律师事务所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律师与律师之间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二)积极宣传律师工作,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十三)对表现优秀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进行表彰;

(十四)开展文体活动,举办律师福利事业,组织实施会员救助、同业互助;

(十五)办理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上级律师协会指定或交办的工作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